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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势能”构建与国际话语塑造

发布日期:2024-05-07 作者:陈拯 点击:[]

摘要:国际政治中的话语塑造往往经历多方之间的争论。争论中需要发挥话语的说服和压制效应,系统辨识并积极适应、利用和改造由话语联系、主体关系及平台机制等复合构成的政治情境,构建有利态势,生成推动变革的“话语势能”,塑造国际主流话语。在人权这一关键领域,中国通过以发展权和互利合作等为基础的论述,占据道义制高点,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选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权威有利平台,在权力与意识形态竞争凸显的背景下突破西方阻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入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充分展示了“话语势能”构建在国际话语塑造中的关键作用。

关键词:话语势能  话语塑造  争论策略  中国人权外交  人类命运共同体

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通过一系列倡议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形成同自身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重大任务。特别是在国际人权领域,近年来中国正在从规范“接受方”向话语“塑造者”转变。西方世界对相关努力的猜疑和打压也日渐加剧。在同西方竞争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中国突破“西强东弱”格局的限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入国际人权文件,成为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典型范例。

针对中国在国际话语塑造方面的实践,既有研究从多学科视角论证了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不过,它们基本局限于单向的对外传播视角,未能充分注意他者的反馈及各方的互动,宏观的理论阐释和应然的对策论述较多,直面现实外交斗争的实证研究还有待拓展。本文将国际话语塑造置于争论视域中,通过辨析话语在争论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条件,借助“势”这个中华传统战略理念,论证国家如何系统把握并主动适应、利用和改造“话语联系—主体关系—平台机制”三维一体、交互渗透的政治情境,生成推动变革的“话语势能”,塑造国际主流话语,进而通过中国在人权这一关键领域的国际话语塑造实践予以验证。

一、争论视域下的国际话语塑造

话语是主体表达思想、传递信息、影响他人及舆论的文字、言语及图像符号等社会实践存在,可以构建意义,生成权力。国际话语塑造是一国论述自身主张,寻求扩大影响,使之获得社会接受,并成为共有话语的政治过程。它不是一方的独角戏,他方也可能在其间表达反对,提出替代及修正意见。国际社会是众声喧哗的场域,话语权是各方相互影响、彼此制约的产物。国际规范及国际法研究中新兴的争论视角为分析相关实践提供了学理支撑。

争论视角关注主体间辩论交锋的实践过程及策略。争论是彼此施加作用、争夺社会影响的语言互动,可简化为三方模式:甲方陈述并论证某一主张,乙方则加以拒斥、修正或替换,进而与其他在场者(此处设定为不直接参与争论的“受众”)共同做出反应,形成特定场景中的社会结果。争论中,甲和乙都要围绕自身主张展开论述。论证既要“摆事实”,也要“讲道理”,除了“晓之以理”,还可以“动之以情”。除了论证,争论的另一面是批驳,暴露对手话语的矛盾和局限,质疑其准确性与正当性。批驳可能指向对手的论据不实或论证缺陷,还可能质疑对手的辩论资格(例如指责对方的人权记录便是国际人权辩论常有之事)。批驳未必以驳倒对方为目的,揭示对方主张的不足,从反面说明己方意见的存在价值也是其功能。论证与批驳相配合,力图在争论中影响对手和受众,建立有利己方的态势。对国际话语的塑造取决于这种态势的构建,需要置于多方互动中加以审视。

当前,对争论实践的分析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论辩逻辑”(logic of arguing)所主导,假定行为体将移情换位,真诚协商以探求真相,达成共识。一些中国学者还引入关系逻辑作为补充,凸显争论中观念共生转化与吸收互鉴的可能性。不过,这些讨论都偏于理想化。论辩与关系逻辑的运作需要条件,包括相关议题与权力政治的“弱联系”,较为平等的话语权机会,以及多样的思想资源与自主性等。这些在国际政治中往往难以满足。现实中,话语霸权与操控始终存在。争论时常不以达成共识为目标,而只是追求私利的手段。争论未必平和理性,真诚沟通,而是不乏欺瞒误导,勾心斗角。近年来,中国同西方国家人权争论的政治色彩再次加重,权力竞争与理念分歧交织下,论辩逻辑和对话机制就大受限制。

政治斗争色彩凸显的背景下,弱势方如何在争论中克服阻力,推广自身理念,塑造主流话语?近年兴起的“说辞逻辑”(logic of rhetoric)路径提供了不同思路。它关注行为体如何借助话语实现自我目标,同时强调争论的社会属性。一方面,争论服务于个体自身需要,未必以达成共识为目的。另一方面,争论在社会情境下进行。各方比拼的是修辞与传播技巧,借助的是社会声誉及形象压力。如果一方言辞具有难以辩驳的准确性和正当性,对手就会有所避让,即便后者占据讨价还价意义上的优势。

论辩逻辑突出话语在争论中的说服作用,而说辞逻辑则更强调“言辞压制”(rhetorical coercion)效应。说服意在劝导他方,改变其对真实性和正当性的看法,使之认同本方主张。但现实政治中,深层的观念转变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压制则不同,它不求改变对方的观念,而是借助话语运作提升反对意见的社会成本,置对方于“理屈词穷”的困境。此时,对方观点虽未改变,却囿于形象和声誉等考虑而“张口结舌”难以抗辩。己方的主张则得以巩固和伸张。

具体的争论实践往往呈现为论辩逻辑和说辞逻辑的混合。话语不仅作用于对手,还通过影响“受众”来改变争论态势。某一场景中,同一话语影响不同对象的机理可能不同,或通过说服来巩固和扩大支持者,或通过压制来束缚及分化反对者,或二者兼用以争取中立者。说服与压制还可能相互强化:支持者的增多能促使对手转向沉默,而反对者的噤声也有助于说服中立者。除了说服和压制他人,回应对手的说服和压制,维护自身的话语空间与支持力量,也是国际人权等议题争论的重要任务。

无论论证还是批驳,说服或是压制,基础是话语质量,表现为其准确性、一致性和正当性。但是,话语的作用也有限度。在争论中,对手可能选择拒绝、拖延或破坏,表现为“自说自话”“虚与委蛇”“无理取闹”等。只要对手不过分孤立,可承受相关成本,争论便可能僵持。即便对手一时作出让步,一旦压力下降就可能回到原有立场。在此意义上,话语效果受到主体关系的制约,很大程度上不是通过改变对手,而是通过影响及调动第三方“受众”来形成足够支持力量进而克服阻力。

争论在特定的时空场景中进行,话语效果的实现还受到平台条件的影响。不同平台中参与者的构成不同,平台属性及规则也大相径庭。平台属性影响到争论能否产生政治意义,而平台规则关系到争论如何具体进行。争论的目标是在特定场景中形成、巩固并扩大对自身有利的政治态势,进而通过某种正式或非正式规则使自身话语获得特定形式的社会认可。

对态势优劣的判断取决于争论目标和场景规则,包含话语质量和支持力量两个维度。争论未必以建立绝对优势、使自我主张获得普遍认可为目标,在很多情况下只需要特定范围的接受或容忍即可。话语的推广和塑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同阶段的情况和目标不同,任务也有所差异。一开始是建立自身话语和主张的存在理由,同时规避和压制否定意见,形成有效和稳固的支持力量,通过某种平台渠道使之进入国际话语体系并加以确认和巩固。进而,要将自身话语转变为主流权威话语,就要进一步提升其说服力,获得更多对象的接受和内化。

人权等领域的国际话语塑造意在得到某种形式的社会认可,往往要经历与其他力量争论的过程。争论在一定的政治情境中进行,各方均力求占据话语质量上风,获得足够的支持力量,形成有利的政治态势,并借助特定的平台规则将由此生成的变革能力( 本文称之为“话语势能”)转化为社会结果,包括对国际话语的塑造。这些维度及环节都需要一定的策略技巧。

二、“势”与争论过程中的“话语势能”构建

话语是在社会情境中存在并构建的,必须在具体使用中理解和把握。国际社会中的争论发生于特定的外交场域,既有社会性的一面,也有政治性的一面,需要讲究策略。争论策略的谋划基于一定的政治情境,除了要注意社会话语空间,还要考虑现实政治关系和平台条件。对争论策略的既有讨论倾向于罗列话语内容、对象及平台等维度,并就各维度内的某些具体要素分别展开讨论,虽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研究命题及对策思路,但对不同要素及维度的联动还缺乏整体性考察。实际上,话语和主体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在具体外交场域中,话语内容、主体关系和平台特性间相互嵌入,话语质量、支持力量和规则场景间彼此关联。各维度及其内部诸要素间既存在区别,不可归并,又相互联动,密不可分。争论过程和结果深受这种互嵌性的影响。对争论态势的判断和营造无法在不同维度、要素及环节相分离的形态下实现。引入中华传统思维中“势”的理念有助于超越僵化的“结构/格局”思维以及孤立的“单元/要素”分析,对争论进行整体动态的把握。

“势”是中华传统中观察政治事态及实践的独特概念。“造势”一词为国人谈论政治传播时所常用。在政治分析中,“势”可以理解为人的实践行动得以展开的综合形态的条件或背景,与主体(及其实践产物)在关联及互动中的相对位置和变动趋向有关,赋予了一定主体在特定情形下引起某种变化的能力和特性。“势”非人所能任意左右,其强弱顺逆对不同的行为及话语有着关键影响,起到推动或是阻遏作用。争论中的关键就是要形成并转化对自己有利的“势”,而争论中所追求的“话语势能”则可以界定为基于话语而在特定争论场域中所占据的有利位置,以及由此转化出的变革能力。

对“势”的分析秉持实践本体论,重视政治实践的情境性和关系性。“势”包含着空间维度的不同方面和时间维度的各种趋向,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互动,呈现为综合性的实践场域,需要整体性和历史性地考察。对“势”的分析同时强调行为体能动性。作为实践的背景和条件,“势”渗入行动过程,其形成、变化始终包含人的参与。“势”对实践的作用, 本身需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实现。行为恰当可以得“势”,行动不当则可能失“势”。“势”可以为人所适应和利用,“因势而行”“顺势而为”“乘势而动”。“势”还可通过创造性和针对性的能力建设与策略运作来改造情境,塑造事与物的发展趋向,形成变革态势及能力。现实中,“势”转化为推进实践的“势能”是不断累积和维护的过程。

在“势”的分析视野下,争论中“话语势能”的构建和转化需要置于政治情境中,并对话语空间和政治条件等维度中的各种要素和机制加以综合把握与能动发挥。

(一)创造话语联系

“势”的分析认为,话语效力取决于其在语境中的位置。某个具体话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社会意义网络中占据各自的位置,在彼此关联中显示意义,在相互对比中生成效果。不同的话语在一定的空间场景和时间脉络中彼此联系,共同建立整体语境。无论论证还是批驳,要在争论中生成话语势能,都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兼顾各种要求,处理好一系列的话语联系,包括在整体语境中的定位,与对象话语的关系,以及同自身既有话语的贯通等,建立起自身话语相对于竞争对象的优势,达到说服和压制的效果。

国际人权等议题的争论即是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中进行的。社会语境赋予各种论述不同程度的事实与道义权威性,设定了话语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哪些话语构成要素和逻辑更为可取和有效。这对于争论方既是资源,也构成约束。话语之间可以彼此支撑,话语的构成要素和逻辑间可以相互替换、拼接和糅合。某一话语的效力既取决于其从既有话语联系中所获得的支持率与关联度,也取决于它所依靠的话语要素及逻辑本身的权威性和接受度。机会和约束的大小还同既有语境中话语联系的严整度有关。内容清晰一致,边界与关系明确稳定,则进行发挥的空间较小,而一旦联结形成,话语产生效力的可能性则大增。

因此,争论中的关键便是充分发现、调动和发挥既有话语资源,构建和改变话语联系,形成话语质量优势。相关论述要选择恰当的议题、载体和内容,努力将自身诉求同接受度和稳固性较好、权威性与正当性较高的话语相联结,尽可能将自身主张与它们相结合(同时暴露对手话语中的矛盾)。除了直接的援引,选择性的阐释与适用,有时还可对既有权威话语进行合乎情理的发挥,包括逻辑上的延伸或翻转,范围上的扩展或缩小,强度上的突出或淡化,层次上的抬升或降低,以及对不同话语在水平或层次关系上进行调整,适当地进行交叉、嫁接和组合,包括将具体要求嵌入权威性安排,纳入更宽泛的话语框架,或是把具体诉求捆绑成一揽子方案等。这类关联越多,越紧密、显著和稳健,则话语越可能占据优势,说服和压制力更强。

同时,争论是参与者的对话行为,话语内容与其对象的匹配程度,对话语效力也有重要影响。匹配度越高,越可能获得接受或形成压制效果。争论中要充分考虑对象的思想倾向及接受能力,根据自身诉求与受众话语的匹配情况,选择受众并针对性地调整话语内容,同时尽可能保持某种内在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令某些对象产生共鸣的言辞可能引起另一些人的反感,往往要有所取舍。为了提高适应性,扩大接受度,经常需要打造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连贯解读,并可与广泛对象产生共鸣的融通性表述,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虽然有其风险,话语的多义性与模糊性有时可能是必要的。

此外,一方话语的效力还与其自身的一致性有关。这既涉及同一话语内部以及不同话语间的协调性,还包括话语和行动间的一致性。逻辑混乱甚至自相矛盾容易成为对手反驳的突破口。因此,争论中要注意话语内部一致性及其与行动的匹配,避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顾此失彼。这就要周密思考,形成协调一致的话语体系,包括发展出核心话语来统摄不同领域的话语,同时还要兼顾对内和对外需要,提炼出融通内外的表述,提升一致性与适应性,从而占据话语优势。

(二)构造主体关系

“势”的分析认为,话语在具体的政治关系网络中发挥作用。无论说服还是压制,话语效果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内容和形式,还取决于他者的反馈。争论中需要获得足够的支持力量,受到相关方关系状态的制约。关系定义了什么样的话语及行动是适当和有效的。面对不同对象,相同话语在同一场景中的效果可能大相径庭。面对同一对象,同一话语在不同关系状态下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争论需要辨析参与者的构成情况,统筹处理与不同受众的关系,针对不同的关系状态采用相应策略。

国际人权等争论在现实的政治关系中展开。参与者间的关系除了涉及观念异同,还事关现实利害,不排除对威压和利诱手段的使用。争论结果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论述的真实性、合理性与正当性,还与不同行为体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密切相关。争论中首先要争取足够数量的支持者以巩固自身立场,进而寻求压制对手的优势,使之无法构成有效阻力。“自己说”和“别人说”结合有助于壮大声势。多边外交辩论的结果往往由投票决定,更直接取决于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对比。如果一方有更多观点相近且具影响力的伙伴,能够获得足够支持,则其话语更可能得到巩固并发挥作用。在“势”的视野下,争论实践深嵌于行为体间多样的关系圈层网络中,后者对话语效果有重要影响。

争论也是通过话语塑造来调整行为体间关系的过程。各方都会对参与者进行考察,综合自身与参与者的理念差距及社会关系,包括各种力量在社会政治网络中的位置及权威等来确定潜在的伙伴、对手及可争取的中立方,进而以之为参照,通过议题选择和内容调整,或“同声相应”来吸引支持者,或“求同存异”来争取中立者和分化、孤立对手,从而形成有利态势。

话语与社会关系网络间存在着相互建构的效应,不同的话语模式反映并形塑着社会关系互动。通过观念创新、议程设置和叙事框定,话语可以转换行为体在争论中的攻守关系。国际人权等议题的争论中,西方长期通过议程设置等将他国设定为被评判者,通过各种二元对立的叙事隐喻,形成区隔、歧视和排斥,给后者扣上“修正者”和“抵制者”的帽子。而非西方国家如能跳出既有套路,开辟有利议题来牵引对方,攻守之势则可能发生转换。

话语还能对不同主体间的政治关系产生更深刻的转换效应,改造社会网络使其成为有利因素。行动者可以发挥已有的社会符号及历史资源,借助与特定对象共享的理解、象征和历史记忆,通过话语叙事来创造社会资本、激活信任并巩固合作,从而扩大和增强己方阵营。同样,话语也可能突出分歧,通过互文、隐喻、类比、反差等修辞手段,推动反差型叙事,或明确各方的差异及边界,或以之为楔子分化对方阵营,孤立和削弱对手。此外,话语还可能创造节点及纽带来跨越既有群体界限,在不同对象间凝聚起新的身份认同与关系网络。

需要注意的是,在多边场合,某一方话语往往要同时面向多方受众,而各方的态度及争论情势存在变动的不确定性。某些时候,一方诉求过于狭隘或带有分裂性,可能招致对手的激烈抵抗,进而引起支持者对“被牵连”的顾忌。而在另一些时候,试图降低对手敏感度的“去政治化”策略反而可能疏离支持者,突出敌我区分的“政治化”话语却有助于动员和巩固支持力量。这就需要基于具体情况及目标,加以整体权衡,适时适度地进行话语调整,形成有利的支持力量对比态势。

(三)塑造平台机制

“势”的分析认为,争论在一定的平台场景中进行。平台是“势”的载体,话语联系和对象关系都具体地存在于其中。话语在这两个维度所生成的势能需要通过具体的平台机制(包含隐含或明示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转化为有意义的社会结果。话语效力与争论平台的特征密切相关。政治环境在关闭或创造话语机会方面至关重要。争论场景的社会共同体氛围更浓厚,或者讨论更公开透明,则社会压力能明确有力地传导,胁迫和操控更受限制,话语本身的效果也就更显著。相反,场景越封闭,各方的社会纽带越弱,争论就更容易受到权力因素左右。如果缺乏有力的社会共识为相互竞争的主张提供评判,一方即使输掉了辩论也可能拒绝退让。从个体话语到主流话语的转变需要权威平台的认定。平台情境决定了争论能否产生实质意义。

平台氛围和机制还事关争论如何进行。在人权等领域,事关国际话语塑造的争论可能在各种平台展开。不同平台中不仅话语联系和主体关系不同,争论的程序规则也大相径庭。一个论述是否有效,可否被接受,取决于平台规则,比如在现代法庭上就要使用“法言法语”,而不能诉诸宗教神学。一方是否具有发言和决策的机会及正当性?某个议题能否进入议程并获得有利位置?结论由谁通过何种方式做出?各种外交场合的具体程序对争论过程和结果有很大影响。同样的话语及参与者在不同的平台上所生成的势能可能大小迥异。

对平台的选择和塑造也就成为争论策略的重要维度。首先是对既有平台的选择。那些支持力量更强,本身更具权威性,在情境氛围、讨论程序和裁决规则等方面对自己更有利或限制对手更多的平台是更合适的选择。其次是对平台状况的适应,包括在不同平台间的转换,以及针对具体平台状况调整话语内容,变化表达方式和对象,“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最后,在必要和可行时,还可尝试借助话语推动平台及其规则的转变,通过话语来激发和营造社会氛围,推动改变争论的程序和裁断规则,创建新平台(如创办主场外交论坛)来对之构成补充或替代。这些选择也都需要在话语层面加以辩护,包括暴露于己不利的平台及规则在代表性、公平性及有效性等方面的缺失。

(四)统筹和总体构建话语势能

“势”的分析认为,争论策略作为适应、利用并改造既有情境形势及条件,确立自身优势,生成及发挥话语势能的实践行为,是一个多维度、多环节的进程,需要总体谋划和灵活作为。在判断态势时,需要系统权衡不同维度上的多重因素及其关联,综合把握既有话语联系,分析参与者关系,考察争论平台机制,充分把握上述各维度内部多种要素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同时,“势”的分析强调,争论情境中的话语联系,参与者关系,以及平台权威、氛围及规则程序等也非孤立地存在或彼此平行的关系,而是彼此交错渗透,综合表现为一种整体态势。话语联系存在于一定的平台情境及对象关系中;主体关系取决于行动者理念的分布以及各自在平台场景中的地位;平台机制的两个关键特征就是其对话语联系及主体关系的配置。话语联系、主体关系及平台机制之间,以及三者内部各因素的非线性复合叠加,影响到争论中不同力量间的优势变化,进而体现为争论过程及话语效果的差异。因此,争论中需要对情境态势进行整体分析和动态把握。

在辨识情势的基础上,争论中还要发挥能动性,统筹构建多维度的有利态势。首先就是利用既有话语资源,建立话语优势,调节社会关系,获得支持力量,借助平台权威,从而“借势成事”。除了适应性地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争论中还要主动造势和用势,创造性地调动话语联系,调节社会关系,改造平台氛围和规则。上述环节间也是彼此渗透和缠绕的。争论时需要根据对象及平台的状况做出话语内容调整,调动主体关系时要综合考虑话语联系与平台机制,对平台的选择和塑造也要全面考虑话语空间及主体关系。实践中既要结合对象及平台状况,调整挖掘既有话语资源,加以援引和发挥,占据话语优势,又要结合话语联系与平台规则,通过话语配置主体关系,调动社会网络,形成支持力量优势,此外还要结合话语联系及主体关系,选择、改革甚至创设有利的平台及规则来将“话语势能”转化成社会结果。各方面的态势均会影响话语效果,国际社会中的争论呈现出开放性特点,不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有效的模式随着情势中各类权变因素的变化而变化,需要因时因地灵活调整。

三、“话语势能”构建与中国对国际人权话语的塑造

人权在当前的国际话语竞争中占据着关键位置。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入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堪称国际话语塑造的典型案例。“话语势能”框架为分析相关策略提供了有力指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总目标,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了西方个体本位的人权观,直指国际人权“治理赤字”,提出了“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发展方向。但中国政府在人权外交中积极推广“人类命运共同体”话语的努力也不断遭遇来自美西方国家的阻挠,双方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展开了激烈争论。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提案国克服来自西方的阻力,推动联合国人权机构通过了一系列决议,采纳了自身人权话语。2017年3月23日,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通过“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决议和“粮食权”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 2017年6月,中国第一次单独提出的人权理事会决议案“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获得通过。2018年3月,中国又单独提出了“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案并获通过。

中国塑造国际人权话语的努力在近来受到关注,国内研究侧重于在宏观层次及应然层面罗列提升人权话语权的路径,国外学者则更关注相关行为的动机及影响。但这些研究限于单向视角,囿于“结构—要素”思维,难以解释中国为何能够克服软硬实力格局的限制,在特定(而非其他)场合及议题上取得突破。而“话语势能”框架将相关实践置于具体争论情境中加以整体分析与动态把握,能够更好地揭示中方在推动上述提案的过程中就话语联系、主体关系和平台机制等统筹施策,生成有利态势,进而达成话语塑造效果的机理。

首先,在话语联系维度,发挥发展权等主流权威话语,形成话语质量优势。

“势”的分析关注国家在整体语境中对具体话语的应用和谋划。相关提案的成功与对既有主流和权威话语的能动发挥密不可分。中国积极利用已有话语资源,以粮食权等主流决议为载体,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嵌入这类共识性议程,使之易于被接纳,同时将自身话语同“发展权”等权威话语相嫁接,引申拓展出“发展促进人权”等主张,占据了道义高点和话语优势,对西方的阻力构成压制,成为相关决议获得通过的基础。

最早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和“粮食权”决议都是在人权理事会广受支持、反复通过的决议,很少有国家公开反对,大多时候未经表决就获通过。以二者为载体,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目标性表述嵌入其中,有助于获得支持,规避阻力。实际上,前一决议未经表决即获得通过,后者则在口头修改后付诸表决,以45票赞成,美国1票反对、韩国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盟国家都表达了支持。开创先例往往是困难的,将自身概念嵌入共识性决议的策略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6月通过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案则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确认了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重大贡献,呼吁各国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这是人权理事会历史上第一次直接就发展问题通过决议,也是中国首次单独在联合国人权机构提出议案。这一决议有助于打破国际人权与国际发展议题在联合国系统中彼此平行的局面,促使二者更紧密地结合,打开了话语和机制变革的空间。

“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以发展权话语为依托。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平等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共享世界发展成果的权利。这一概念源于《联合国宪章》和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86年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承认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为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重申。从联合国相关投票情况来看,发展权已得到大多数国家认可。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和话语体系的核心。在国际层面,中国也一贯重视对发展权的保障,将自身定位为“发展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大一般性辩论中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呼吁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实现发展权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中心目标、价值取向和现实追求等方面高度相通,具有话语的一致性。

“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议案对发展权加以延伸发挥,将发展与人权两大主流议题嫁接,论证发展促进所有人权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话语联系产生了积极效果。中方提案获得70多个国家联署。辩论过程中,中方代表在介绍性发言时强调“唯有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将提案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美国等西方国家则提出了异议。美方指责该决议案以一种“选择性”和“不平衡的方式”援引既有文书,其“对共识语言的歪曲强化了一个错误信息,即发展是国家履行其人权义务的先决条件”,要求对之进行表决。德国代表欧盟发言,批评该决议“旨在构建一个无益的叙述,将发展进程提升到人权之上”。但是,中方动议占据了话语优势,使对手难以推翻。玻利维亚代表不结盟运动国家指出,若不能实现发展权,其他基本人权就是空话;而美欧在发言中也不得不承认发展在促进享有人权方面可以发挥作用。最后,该决议在人权理事会以30票赞成,13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美国、日本和几个欧洲国家投了反对票,巴拿马、格鲁吉亚和韩国投了弃权票。2019年7月和2021年7月,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在人权理事会第41和第47次会议继续获得通过,巩固了话语效果。

“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是另一个突出例子。2018年3月23日,该决议在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获得通过,倡导将互利合作,特别是建设性对话作为联合国促进人权的主要工具,要求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就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在促进互利合作方面的作用进行研究。中国一向主张加强交流互鉴,以对话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人权领域的分歧,反对利用人权施压,特别是“点名羞辱”等对抗性做法。这也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的主要分歧所在。

中方在争论中充分调动了“合作”与“对话”等共识性话语作为支撑。《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联大、人权理事会的一系列决议都大力倡导合作与对话。决议案文对它们予以明确重申。决议案提出后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联署。但一些西方观察家指责其“语言模糊”且都是“陈词滥调”。这或许恰恰反映了该案文的优势,使其更易接受,更难推翻。如中方在提案和辩论发言中强调的,“互利合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也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初心”,中方“不希望任何国家主张零和博弈,反对合作共赢,更不希望仅仅因为是中国主提的倡议,就有人要举牌反对”。结果,人权理事会中只有美国代表态度强硬,要求进行表决,攻击中国正试图通过该议案改变人权理事会的规范基础,将导致问责制和国际监督边缘化,认为“合作共赢”没有明确含义,很容易被随意解释。该决议最终经口头修正以28票赞成、17票弃权和1票反对获得通过,美国是唯一投反对票的国家。辩论中,斯洛伐克(代表欧盟)及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也表示“合作共赢”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定义不明确,但并没有提出反对或修正意见。实际上,即使上述国家投反对票,决议仍可通过。考虑到自身形象,这些国家最终选择弃权,而上述国家在人权理事会长期争论的诸如“人权与国际团结”“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相近议题上往往投反对票,体现出“合作共赢”话语的压制效果。此后,“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又在2020年6月和2021年3月获得人权理事会通过,进一步巩固了其地位。

其次,在主体关系维度,联合发展中国家,形成集体表达,占据支持力量优势。

“势”的分析强调国家对争论情境中力量对比态势的把握和调整。为了克服美西方国家的阻力,稳固进而推广自身主张,中国在多边人权外交斗争中还需要其他国家的合作,而发展中国家则是主要的支持力量。国际人权争论中的主要分野并非所谓的“民主”与“非民主”之分,而是西方世界与发展中国家之别。在推广自身人权话语及议程的过程中,中方充分调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所形成的伙伴关系,获得了他们在辩论和投票中的有力支持,既壮大了声势,又确保了克服阻力所需的有效多数。

在人权等领域,中国在联合国等平台已树立起发展中国家代表的形象,发展中国家普遍愿意考虑中国的意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注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集体人权,强调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反对西方国家借人权干预一国内政,坚持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人权保护等方面观点接近,经常在各种争论中互相支持。第34届至42届人权理事会投票中,在中国与欧美国家分歧日渐明显的同时,16个亚非发展中成员国与中国投票一致的比例达到了70%以上。特别是就西方国家与中国立场相悖的一般性议题,如“人权与国际团结”“发展权”“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以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同中国采取了一致或接近的立场,确保了这些决议的通过。中国与不少观点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经常性地在国际人权机构中共同发声。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交流合作,与巴西、南非、非盟等的人权磋商逐步机制化。2017年12月,中国政府在北京创办“南南人权论坛”,搭建了发展中国家人权交流的高端平台,呼吁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与发言权。

以此为基础,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表达成为中方塑造国际人权话语的重要策略。习近平主席《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发表后不久,马朝旭大使就于2017年3月1日在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上代表以不结盟运动为主体的140个国家发表了题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指出“为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各国应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9月15日,人权理事会第36次会议上,他再次代表140个国家发表题为《加强人权对话与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发言。这一系列集体表达有力提升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人权领域的传播声势。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形成联合阵线,获得他们的发言及投票支持更有助于中方在相关争论中克服美西方的阻力。除了引申发挥“发展权”等权威规范,以及嵌入粮食权等主流议题,中方几个提案能突破美西方国家阻挠获得通过,还因为这些提案对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等的强调契合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获得了他们在辩论及投票时的有力支持。“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提案的70多个联署国中绝大多数都是发展中国家。在辩论中,巴基斯坦、南非、埃及等国代表都积极发言,明确表达支持。前述各议案在历次投票中所获的支持票基本都来自发展中国家(而反对票则来自美西方国家),确保了表决中的有效多数(历次支持票稳定在20票以上)。在对“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的后两次投票中,虽然欧洲国家、日本、韩国及澳大利亚等都由弃权转投反对票,但得益于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议案还是顺利获得通过。

再次,在平台机制维度,利用人权理事会权威平台及有利规则,获得有效认可。

“势”的分析突出国家具体选择和塑造平台机制的重要性。要在争论中获得更好的话语资源、表达机会和支持力量,并将“话语势能”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和延续性的社会认可,还要利用和创造有利的平台和机制。西方在国际人权机制中的优势并不是绝对的。中国广泛参与国际人权机构活动,积极和有针对性地推广自身话语。其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由于其普遍权威性与成员构成的广泛代表性,成为中国塑造国际人权话语的核心平台。中方在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中的处境变化,中国与美国对人权理事会的态度差异,以及中方与人权理事会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人权高专)互动的对比,展示了人权理事会的国家中心及广泛代表性特征对中国人权话语推广的积极作用,说明利用兼具权威性与代表性的多边政府间平台是中国塑造国际话语的关键一招。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首要机构。其前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经社理事会下属的审议人权问题的机构,由于成员组成及程序等原因,在国别人权专题下长期形成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审查和指责的局面。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一直呼吁对其进行改革,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经过30多轮艰难谈判,联合国大会最终于2006年3月决定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下属机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得到提升。理事会共有47个席位,亚洲和非洲各有13个席位,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有8个席位,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有所增加,纠正了亚洲国家在人权委员会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直接无记名投票产生,须得到半数以上成员国支持。这些变化都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更为接近,是他们在谈判中共同努力的结果。中方在磋商、表决及具体机制建设中主动表达意见,施加了影响。

与那些更封闭自主的国际人权机制相比,人权理事会更偏向政府间性质和成员国主导原则,限制了西方对联合国人权事务的操控,使发展中国家的处境得以改善。许多观点相近的国家的存在有助于中方更好维护自身立场。人权理事会改革之后,中国五次当选理事会成员,在有资格时全部当选,是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且历次得票都超过了联大三分之二。中国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历次会议与各项工作,特别是同发展中成员国一道,推动理事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开展人权审议。在占据多数的发展中成员国的支持下,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的历次国别人权审查报告。在近年中国与西方就涉港、涉疆、涉藏等问题展开激烈斗争的情况下,不少发展中国家在人权理事会积极发声,反对西方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此外,中方还多次通过国家发言以及联合“观点相近国家”做共同发言,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人权问题,包括系统性歧视非洲裔和亚洲裔、侵犯土著人和难移民权利等表示了严重关切,并批评他们“假人权、真干涉”的做法,打破了他们长期扮演人权议题审议者的局面。

人权理事会的权威性、成员构成和议事规则等也为中国推广自身人权话语提供了相对有利的条件。如前面的梳理已展示的,人权理事会已成为中国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的关键平台。中国正是发挥了该平台中的话语资源,依靠发展中成员国的有力支持,以有效多数通过了“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等决议,借助这一权威平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进入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与之相对照的是,一向以“人权卫士”和“人权法官”自居的美国,虽曾一度推动成立人权理事会,试图设立“更高”的成员标准并缩小理事会的规模,却在这些诉求落空后对改革决议投了反对票,并拒绝参选首届理事会成员。此后,美国却一再指责人权理事会包庇“人权记录不佳的成员”。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还因其单边主义行径在人权理事会遇到抵制而一度退出了该机构,进一步损坏了其声誉。

此外,中国在人权理事会中的实践也与中国同人权高专的互动构成了对比。相比人权理事会,人权高专的政府间色彩更弱,自主性更强,对西方理念的接受程度也更高。中国与人权高专虽总体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但分歧和摩擦也一再出现。在近年的互动中,中方明确指出了人权高专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发展权方面投入不足,资金和管理透明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强调应重点改革高专办职员构成比例,解决地域代表性失衡问题,以更好体现公平地域分配原则。这也从侧面论证了人权理事会是中方有利的平台选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在上述三个维度的策略努力是融为一体、互为支撑的。

“势”的分析强调相关策略实践的整体性。中国能够克服西方世界的阻挠,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发展促进人权”等进入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既有话语空间、关系网络及平台规则等条件的创造性综合利用,是在具体争论情境中统筹考虑、整体施策的结果。选择与“发展权”“互利合作”等话语相嫁接,关键原因就在于它们在人权理事会等平台中具有较高的共识度与权威性,并与占据有效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主张相契合,有助于在权威平台形成联合阵线,巩固并扩大支持力量。团结发展中国家进行集体表达,不仅是基于理念和话语上的契合,还考虑到了在人权理事会等平台上与美西方国家的立场分野以及在投票等程序上的数量优势。而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重视和利用,除了基于其组织平台权威性,还因为其中的有利话语资源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其中所具有的发言机会和决策影响力。“势”的分析凸显了中方各种具体策略的相互关联与整体作用。中国正是通过对争论情境中的各种条件加以综合把握和灵活利用,最终形成了有利态势,获得了变革国际人权话语的能力。“话语势能”的构建是在人权这一敏感领域突破西方话语霸权的关键。

结语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深刻调整,加速演变,不同行为体间各种形式的话语争论不断涌现。话语间的交锋与融合成为国际秩序演进的关键动力,也为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资源。在国际话语演变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被设定为 “失语”的被动接受者,而今他们的主动性与影响力大为上升,经常性地成为国际话语主动的塑造者。把握他们塑造国际话语的实践机制,是建设全球国际关系学的应有之义。基于中华传统“势”的战略思维提出的“话语势能”框架,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外交争论的情境性,打破既有理论的一元线性范式,对其中各维度及环节的相互关联与作用进行动态和整体的认识与理解,进而系统探究政治主体“用势”和“造势”的能动实践,既揭示争论实践的一般性逻辑,又强调其中权变的情境性。挖掘和阐释中华经典国际关系概念,与学科国际前沿进展相对接与整合,构建国家间互动新的分析框架,以“话语势能”的构建和运用为中心的争论策略研究将开辟理解中国等发展中大国与国际秩序互动的新视角,并为构建中国国际关系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新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参与国际人权斗争“要最大限度凝聚国际人权共识,占据人权道义制高点。”将自身主张嵌入主流议程,延伸并发挥发展权与互利合作等权威话语,动员并联合立场相近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聚合起达到有效多数的支持力量,利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平台,中国人权外交的相关实践贯彻了这一思想,也为今后引领国际人权规范发展,塑造全球人权治理创造了基础。引申和发挥权威国际话语,团结依靠发展中国家,借重联合国等政府间多边平台,因时因地灵活调整,统筹施策,构筑“话语势能”,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争论,这些策略经验可被推广到全球发展、安全和文明对话等领域,对中国推动全球发展、安全和文明倡议,对发展中世界打破西方话语霸权的实践都不乏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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