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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 点击:[]

一、坚持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二、听课可以采取推门随堂听课的形式(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自己的课。凡属本学科的公开课,当节次同头课无课的教师一律参加听课。

三、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有机的结合。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全面、具体、详细,包括情境创设、教师点拨与引导、师生的双边活动、教法选择、学法运用、练习设计、教学反馈、课堂的亮点与失误以及对被听者的评析。

四、听课后要积极参与评课,评课内容以评教学思想教材处理教法运用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为主,反馈要实事求是,以鼓励为主。

五、学期末按要求上缴听课记录,以备学院教务处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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